钱果然不是他取的
从前日中午到傍晚,王先生一直呆在鲤城刑侦七中队,接受审查。
王先生始终不承认钱是自己拿走的。吴队长说,其间还给王先生戴了手铐。前日下午,为了查清真相,刑侦中队调取了ATM监控录像。
监控显示,在王先生之前,其实有另一名男子取过钱,随后,这张卡才从ATM退出,被王先生拿着。取走钱的男子,中年模样,随后很快骑一辆摩托车走了,但一时找不到人。
前日下午4点,李小姐失望而归。当天下午5时许,李小姐走后,王先生也被释放并销案。
钱到底被谁取走?
“我取错2000元钱,不知失主是谁。”昨日上午,本报热线恰巧接到一个电话,也是关于ATM取钱的。
话分两头,昨日上午9点一个热线电话,揭开真相。
打来热线的,是重庆人姚先生,在一家服装贸易公司工作。他惴惴不安地说,自己一不小心误取了钱。
记者跟姚先生一联系,他着急地说:“想来想去,就想赶快归还失主,可不知道失主是谁。”
姚先生说,他前面有人取完钱,匆匆忙忙走了。他把自己的卡插进去,一会儿卡就退了出来,但界面上可以操作。“我还以为,ATM取钱方式改了,跟电讯营业厅里交话费一样了”,姚先生说他当时也没多想,取完2000元就走了。
后来,姚先生回到家一查账,发现钱没少,意识到问题了。他说,“想到这钱不是自己的,很不安”。昨日上午,记者随他来到银行,将钱归还给银行代收。
他错取了谁的钱?
【尾声】想真心给他道个歉
昨日下午,本报接到李小姐的电话。两通电话一联系,记者意识到,取走李小姐钱的,可能正是姚先生。昨日傍晚,记者将信息告知银行,据监控和记录核对,果然如此。
真相大白。
对于姚先生的行为,吴队长说,据其说法,以及考虑失主卡里有2万多元,其只取了2000元,可认为他不存在主观故意;此外,取钱第二天,其主动还钱,因此无法认定姚先生有违法犯罪,“最多只能是有过错,知错而改”。
王先生则有些激动。吴队长说,王先生前天傍晚走时,有些情绪,民警花了很大工夫,好言相劝,他才离开。
“王先生肯定会觉得委屈,是我误会了。”昨天,失主李小姐说,她甚至想“钱拿不回来就算了,但一定要对他说声对不起”。随后,李小姐还把“对不起”三个字写在纸上,希望在报纸上向他道歉。
【律师】无意取走不算犯罪
泉州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再居分析说,判定姚先生是否犯罪,首先要看其取走钱的行为是无意还是有意。
如果是无意的,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只属于不当得利,发现后应主动归还。而如果当事人是有意的,根据具体行为可认定涉嫌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如主动归还,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也不认为是犯罪,但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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