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妻子为“朋友”提供卖淫场所 被判刑7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3日讯(见习记者 史国亮 实习生 杨阿丽) 伙同妻子,为“朋友”提供卖淫场所、看场、提供各种性用品,昨日,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福安市潭头镇林某八,因犯容留卖淫罪,在今年7月29日,被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2月至3月,林某八和妻子郑某青在南安市丰州镇亿达工业区一按摩店内,帮助“大姐”容留赵某容、赖某菲、张某等人在该店卖淫,据被捕的卖淫女介绍,卖淫一次100元,林某八夫妻可以从中抽取30到50元的酬劳。3月14日21时许,该按摩店内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相关新闻
- 2011-08-12错信网友被骗至仙游 少女遭强奸又被逼卖淫
- 2011-08-09荔城:一录像厅成淫窝 卖淫“现场直播”
- 2011-08-05女子自称来仙游县城打工 却强迫少女卖淫
- 2011-08-05东山一女子被网友骗到芗城卖淫 趁上厕所偷跑出来
- 2011-07-2917岁智障少女被逼卖淫 为“接客”遭60多次殴打
- 2011-07-24最危险地方是最安全之地?卖淫女警所旁筑淫窟遭拘
- 2011-07-21养生馆小姐做半套警察抓不到 原来没说暗语(图)
- 2011-07-21泉州市区一淫窝被捣 老板到派出所打探消息落网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