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惠安县民警收受贿赂 看守所相关人员被追责
qz.fjsen.com 2011-08-21 11:47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所长带头犯案 在押人员狂打手机

惠安县看守所原所长赵某金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鲤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赵某金今年47岁,泉州人,于2008年9月起担任看守所所长一职,被抓时,他还没干满两年。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赵某金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

据悉,所内的手机屏蔽系统线路、天线遭人为破坏,致屏蔽系统失效。在押人员用偷偷送进来的手机,利用该纰漏,与外部联系。自2010年3月1日至6月22日,在押人员利用20个手机号码,对外拨打电话2196个,通话29618次,时长达730.8小时。在押人员潘某等人就是利用手机通风报信,造成3名同伙在逃。

法院查明,有些在押人员竟可到民警管教室内喝茶,住在监区外的职工宿舍等等。上梁不正下梁歪,多名看守所民警及协警也卷入违法活动中。

此外,赵某金还收受在押人员郭某林贿赂的3.5万元。

日前,鲤城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赵某金有期徒刑三年半。

一审判决后,赵某金及成某辉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