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连遭两车撞 被轿车拖行1公里”追踪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24日讯(记者 尤燕姿)8月10日凌晨,国道324线仕公岭立交桥段,一男横穿马路,被货车撞倒,随后又被一辆轿车拖行1公里,轿车逃)。昨日,这一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炉。
丰泽交警大队经办民警称,该事故要视为两起事故来划分责任,行人横穿负主要责任,小车逃逸也要负主要责任。
事件:行人连被两车撞 后车致其死亡
10日凌晨0时20分许,在国道324线仕公岭路段,一行人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货车撞倒;2分钟后,正当货车司机打电话报警,一边把车停在路边的时候,另一辆小轿车把倒在地上的行人卷走了。
根据事发时的监控显示,小轿车卷到行人后一度停下。在厢式货车前方不远处,小轿车停下约10秒,此时轿车后有两个人追来,不过小轿车随后发动开走了。这两人是货车司机和一名路人,他们发现小轿车挂着人,一直追到坪山路口,才看到被撞倒的行人倒在路口,浑身是血,小轿车则已逃之夭夭。
经法医鉴定,死者是由于遭车辆碾压拖行致死,即第二部车辆对其产生致命撞击。
死者是何某,江西赣州人,35岁,生前在丰泽城东片区打工。逃逸小轿车司机洪某煌,23岁,家住鲤城区,做绿化生意。13日凌晨3时许,洪某煌在舅舅陪同下,到丰泽交警大队投案。
责任:分两起事故认定 逃逸者负主要责任
昨日,记者从丰泽交警大队交管股获悉,这一事故应分为两起事故,责任认定也应该一分为二。
其中,第一起事故是厢式货车撞行人,责任认定明确。因行人横穿马路,被货车车头的左前角撞到,在该起事故中行人要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第二起事故是小轿车拖行行人后逃逸,该起事故因行人被撞倒躺在车道中间,已没有行为能力,无责任;而货车撞人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如设置反光锥等警示标志,导致另外一起事故的发生;小轿车在卷到行人后,没有采取抢救行为,一度停靠路边却最终逃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小轿车司机要负主要责任(70%),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30%)。
交管股苏警官介绍,因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小轿车司机洪某煌已被刑拘。目前,就死者的赔偿事宜,当事三方还在协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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