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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书城对着女孩自慰 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qz.fjsen.com 2011-08-30 08:20  彭建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30日讯(记者 彭建文 见习记者 黄启鹏 通讯员 康志福)

时间:前日下午5时

地点:泉州书城

辖区:鲤城开元派出所

在开元派出所里,摩的工宫某伟(34岁,湖北人)一直在忏悔,悔不该在错误的地方做了错误的事,并央求警方从宽处理。

前日,宫某伟在泉州市区中山公园的泉州书城,做了一件龌龊的事。当日下午,载客近一天的他,躲进书城里纳凉。刚进去,看到少儿区有好多穿着花花绿绿的漂亮小女孩,他顿时一阵燥热,冲动难耐,脑子里想的都是跟女人亲热的场面。于是,宫某伟走到一旁偏僻的书架后,拉开裤子拉链,狂乱自慰。自觉丢人的他用另一只手从书架上抽取一本书,假装看书。

这一幕,偏偏被带儿子来书城看书的黄女士瞧见。当时,儿子在玩滑梯,黄女士站在旁边的休息区。她偶然发现一名男子(宫某伟)站在书架后面,“他裤子拉链开着,感觉怪异,就多注意他两下”。令她吃惊的是,这位手拿书本的男子,眼睛并没盯书,而是四处张望。

黄女士的爱人吴先生,刚好是书城的保安队长。接到黄女士的电话后,吴先生带领其他保安,赶到少儿区,远远看到这名男子仍躲在书架后面,正在自慰。随后,宫某伟被抓,并被带进开元派出所。接受讯问时,宫某伟向民警诉苦称,他与妻子吵架一年多了,双方关系不好,妻子不愿跟他行房,导致他内心很压抑。

目前,宫某伟因涉嫌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被开元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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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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