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晋江一商人难还高利贷 伪造合同骗银行2000万
qz.fjsen.com 2011-09-10 07:11  林小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10日讯(记者 林小明)晋江人洪某在银行的信誉一直不错,其承兑(见注解)汇票的授信额度,一度提高到千万元。可是,就在他申请到2000万元承兑汇票后,突然失踪。而担保人发现,他向银行提供的合同、证件等,都是伪造的。

警方介入,洪某落网。他交代,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借高利贷后无力偿还。

昨天,洪某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在晋江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泉州开庭审理的首起关于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案件。(注解:所谓承兑,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信用不错的商人骗取汇票跑路

53岁的洪某在晋江经营公司,主营奔驰、宝马等汽车及配件销售。在当地人眼里,他是个成功人士。

2003年起,洪某就在某银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2006年,因信用好,业务经营不断扩大,银行将其授信额度提高到千万元。

2008年8月,洪某带着一份宝马购销合同以及公司的纳税证明等,到银行办理一笔2000万元的承兑汇票。除1000万元存在银行作为保证金外,其余1000万元被他分批套现。次年1月,银行发现洪某失踪,而宏发公司也突然关门,展厅内的车消失。

随后,银行将洪某、宏发公司以及伍某等多位担保人一起告到泉州中院,追索损失的1000万元。

审理期间,担保人伍某等发现,洪某提交给银行的购销合同、质押的38份宝马车合格证等都是伪造的。

警方介入调查,以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对洪某进行网上追逃。今年3月28日,洪某在福州落网。

借高利贷还不起伪造证件骗巨款

庭审上,检方指控称,2008年8月29日至12月9日间,洪某以宏发公司的名义,先后11次使用伪造的购销合同、纳税证明及增值税发票等,从银行骗开票面金额共计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61笔。其中1000万元被他以票面金额95.2%~98.2%的价格,倒卖给他人套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截至2009年5月27日,这些承兑汇票全部到期,至今未还。

庭审上,洪某说,亚洲金融危机时,银行突然压缩贷款,使得公司资金紧张,借取高利贷,每月利息就要50万元。经营每况愈下,最终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后来,他根据路边电话,让不法分子伪造证件骗了银行,无法偿还选择跑路。

庭审上认可指控承诺偿还欠款

公诉人认为,洪某的行为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洪某的辩护律师替他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需满足两个构成要件,一是骗取承兑汇票,二是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缺一不可。但此案中,还有多个担保人和一家担保公司,银行并未有重大损失。此外,银行未根据有关规定,对洪某提交的证件进行核查,也存在重大过失。

不过,在庭审上,洪某认可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并承诺将继续想办法偿还欠款。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