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连骗情夫近10万元被抓 女骗子取保后竟又潜逃
qz.fjsen.com 2011-09-27 08:26  陈世国 戴顺鑫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搭上老板 演绑架案骗钱

1997年,林某在自家经营的服装店里认识了前来买衣服的江西人艾某香,交谈中两人互留了手机号,并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随后,艾某香又将杨某以自己姐夫的名义介绍给林某。

1999年11月的一天,一个电话开始了林某的噩梦。当日,杨某打电话给林某称接到绑匪电话,说艾某香被绑架到武夷山,对方索要3.5万元的赎金。最后,林某拿了4000元给杨某应急。

事后,杨某说他在武夷山当警察的朋友通知他有三名绑匪被抓,另一名拿赎金的绑匪逃脱了。林某不知情,答应与杨某一起起诉绑匪,追回赎金争取点赔偿。起诉前,杨某又谎称要将起诉材料送到武夷山的法院,需要3500元起诉费,林某爽快地将钱给他。

闹分手 索要3万分手费

两个月后,艾某香跑来向林某哭诉,说借来的赎金要不回来了,债主又天天来催讨,要求林某看在相识的分上再帮她一把。她同时略带威胁地说,如果不答应就把两人之间的事说出来,还要到林某家闹事。被逼无奈的林某,如数把钱给她。

林某在与艾某香交往时,曾多次表明不想与她家人有任何接触或碰面,但艾某香还是将“姐夫”杨某介绍给他,这让林某很是反感,种种麻烦让林某产生了分手的想法。2001年,杨某洞察到了林某的心思,要求林某拿出5万元的安家费给艾某香。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林某一次性付给艾某香3万元钱,从此两人各奔东西。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