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28日讯(记者 张加荣 华健)在石狮灵秀、蚶江两镇务工的朋友请注意,您有望在这里落户啦。记者昨日从石狮市政府获悉,市里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扶持灵秀、蚶江镇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若干措施》,其中降低落户门槛的新规,将让更多打工者成为“新石狮人”。
“若干措施”规定,石狮市对小城镇建设的资金安排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重点向试点镇倾斜;同时对企业管理服务、财税金融、土地规划等方面提供便捷、快速和优惠的服务。
在户籍管理制度方面,将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降低落户门槛的具体措施为:
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在试点镇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满三年,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已满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要求户口迁入的,公安机关准予办理户口迁移。
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已办理“暂住证”,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高级技工、技师资格及作出其他突出贡献;或被企事业单位聘为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本人要求户口迁入试点镇,凭有关证件和证明,公安机关予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优先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
此外,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试点镇就业并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工作已满二年,本人要求户口迁入的,公安机关准予办理户口迁移。符合立户条件的,准予立户。
在试点镇镇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本人要求户口迁入试点镇,连带其配偶、子女,可予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试点镇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试点镇,且在试点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试点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据了解,目前石狮灵秀镇外来人口有11万人,而蚶江镇外来人口也近3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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