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居被新开发楼盘包围 刘氏后裔告开发商败诉了
法院判决 违建之说原告无证据
开发商称,13号楼12层以上的建筑系经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建设的。为了保证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广大动迁户的安置,公司提出提高13号楼建筑层次,并于2004年11月经惠安县政府同意,予以调整,公司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同时,公司在建设中,始终按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范围进行建设,并没超出行政范围的行为。
惠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的涉案13号楼第12层及以上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但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加以支持,对他们的主张不予采纳。同时,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开发商的加建行为与故居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一审驳回刘良州和刘良龙的诉讼请求。
审判后,刘良州和刘良龙不服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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