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新政解读 > 正文
泉州城乡居民低保提高 明年每人每月最高380元
qz.fjsen.com 2011-10-14 08:16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陈淑华)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文件,调整提高了201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2年1月起,鲤城、丰泽、石狮、晋江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均上调为每人每月380元,较今年每人每月上调20元—60元;洛江、泉港、南安、惠安、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含)以上,较今年每人每月上调60元,安溪、永春、德化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含)以上,较今年每人每月上调60元;洛江、泉港、南安、惠安、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0元(含)以上,较今年每人每月上调了30元左右,安溪、永春、德化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含)以上,较今年每人每月上调30元左右。值得一提的是,城乡低保实行的是差额补助机制,“差额”指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晋江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含)以上,洛江调整为每人每月528元(含)以上,泉港、惠安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含)以上,南安、台商投资区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含)以上,安溪县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含)以上,永春县调整为每人每月390元(含)以上,德化县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含)以上。

享受低保待遇的群众,按照省有关文件,另享受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2元的补助。当季度物价浮动超过一定范围时,还享受临时食品价格补贴。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