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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非法贩卖枪支案 牵出泉州军事迷持有枪支
qz.fjsen.com 2011-10-21 07:54  陈邵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买来仿真枪 试射打裂垃圾桶

今年27岁的林某,平素喜欢研究枪支武器,懂得仿真枪的相关知识。2010年5月,他在公司上网时,突然弹出了一个兜售仿真枪的网页。在该网页上附带有卖家的QQ号码,点击就可进行聊天。林某与卖家联系之后,以650元的价格订购了一把仿真枪。卖家承诺可以货到付款,收到快递后,650元由快递员代收。

过了一个星期,林某收到包裹。自行组装之后,他发现这把仿真枪不能正常使用。与卖家交涉了几次,卖家都没有给个解决方案。林某便将这把长约1米的仿真气枪放到老板办公室,当做摆设。

今年2月24日,林某在上网“淘宝”时,看见一个买卖枪支配件的网店。他以2100元买了一个枪支底座,底座由握把、扳机、支撑架几个部件组成。3月5日,林某又在该网店购买了2000元的枪管和480元的铅弹。3月15日,林某从另一个卖家王某手上,以1020元购得一个高压气筒。仿真气枪的部件备齐之后,林某自行组装。

这回,这把气枪可是把实打实的“枪”。3月底,林某给气枪装上铅弹,两次试射公司门口的垃圾桶。10发铅弹射出去,垃圾桶被打裂一道口子。之后,他经过一家自行车修理店时,还买了一包钢珠,准备以后再试射。

“仿真枪”是刑法意义上的“枪支”

“非军用的、具备杀伤力的‘仿真枪’就是属于管制枪支,非法收藏、持有、购买者均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大队许副中队长介绍,现在有些军事发烧友,对枪支武器十分痴迷,会购买“仿真”类枪支收藏把玩,但这是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

林某的两支仿真枪,都是从网上购买所得,第一次的付款还是由快递员收取。网络平台与物流公司是否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早报法律专家团成员张传江表示,网站作为虚拟销售平台,应担负起审查的义务,对平台内流通的物品进行监督审查。而在物流方面,因为现阶段法律上的空缺,物流公司无法对快递物品进行拆包,检验是否违禁,大多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帮凶”。(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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