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6日讯(记者 韩影)泉州市中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昨日正式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举行挂牌仪式。同时,中院对6起该类案件集中宣判。据统计,2009年以来,泉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生态资源各类案件达1342件。
更名后的首批宣判案件中,身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吴某芳,以妻子名义承包了泉州市区清源社区的一块地后,大肆毁林拟建健身娱乐场所,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特点】
民事、刑事和行政
“三合一”审判模式
据了解,生态资源审判庭是一个综合性的审判机构,其职能除审理原林业庭的受案范围外,还包括审判辖区内的涉及生态资源类的一、二审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部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也就是说,更名后的生态资源审判庭,将实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合一”的全新审判模式。
生态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包括:一,审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民事案件;二,审理涉及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三,审理不服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等行政机关)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行政管理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由此产生的行政赔偿案件;四,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生态资源保护方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多相关部门联动
纠纷案件优先办
据了解,此后,生态资源审判庭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与环保、国土等政府资源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解决环境权益纠纷及打击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联动机制。还将设立“绿色通道”,对生态环境纠纷案件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
昨天,中院还批准了永春、德化、惠安县和洛江区等四家法院,将内设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的请求。目前,仍有鲤城、丰泽、泉港等七个基层法院没有对应的内设机构。为便于生态资源类案件的统一归口管辖,确保案件审判质量,中院决定对上述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统一审理涉及生态资源的各类案件。
【案例】
清源山上砍树林
男子一审判拘役
吴某芳原是清源社区的工作人员。2009年,他看上了清源山一公墓及周边田园,认为这里游人多,想在该处建设健身娱乐场所。当年10月,碍于自己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以妻子吴某英的名义,同清源社区签订了合同,承包公墓附近的山地共20亩,拟开发休闲健身生态旅游项目。
今年1月,为给健身设施“清场”,吴某芳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就私自让妻子把承包土地上的林木砍了。今年6月,健身项目还未收尾完工,吴某芳就遭举报。经鉴定,上述所毁林木属省级生态公益林,清源社区因此损失5000多元。案发后,吴某芳夫妇主动投案。检方以盗伐林木罪将二人起诉。昨日,丰泽法院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宣判。
法院认为,吴某芳夫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用人工砍伐和机器推压等方式毁损其所承包山地内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造成集体所有的财产被严重毁坏,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法院判处吴某芳拘役4个月,判处吴某英罚金4000元,并责令二人在该判决生效后半年内在上述承包土地上补种相应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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