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楚女士
事发现场,地上还有滩血迹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6日讯(记者 林天真 谭青 文/图) 50岁的四川人楚女士与家人同行,突然,沿街店面二层防盗网中的一个防盗窗掉了下来,砸中了她的额头和左手。昨日上午8点半左右,这一幕发生在晋江市区金星大厦附近。楚女士随后被送往医院治伤,目前暂无大碍。
事发店面的业主晋江烟草公司已垫付了楚女士的医药费,双方将在楚女士伤情处理好之后协商赔偿问题。
现场,坠落的防盗窗边上有一滩未干的血迹。防盗窗长约1.5米,宽约1米,是用空心铁管焊制而成,上面有多处生锈痕迹,血迹斑斑。这扇防盗窗是从店面二层防盗网的中间位置掉下来的。
附近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店主说,事发店面已经有五六年没有使用了,“他们的防盗网装了大概10多年,不少地方都生锈了”。两个多月前,一层的店面才开始重新装修。
在晋江市医院,伤者楚女士的儿媳楚小姐介绍,他们住在陈埭庵上村。“当时,我公公抱着我儿子走在前面,我和婆婆并排走在后面,我婆婆在靠里面的位置。突然,那个防盗窗就掉了下来,砸中我婆婆,她倒在地上,头上不停冒血。”楚小姐回忆,她马上用手按住婆婆的伤口,并拨打了120。记者了解到,楚女士的头皮上有一道约3cm的裂伤,已经缝合完毕,暂无大碍,不过仍需住院观察。
晋江烟草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防盗窗是因为生锈,又遇上大风天气才掉落下来的,“等事情了结之后,我们会马上更换新的防盗网,防止再次出现危险”。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认为,本案,防盗网的业主应该承担责任。他认为,如果是因为房屋设施老旧等问题发生坠物伤人事件的,房子的业主应该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是外墙施工坠物砸到人,施工方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方应单方承担责任;施工方无资质的,则由施工方和业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高空抛物伤人的,一般情况下由物品所有人和直接使用人担责,除非物品所有人能够证明直接使用人是故意抛物伤人的,物品所有人才不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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