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制止“两违” 监管严重不力责任人将被撤职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3日讯(记者 彭建文) 昨日上午,鲤城区政府召开了全区制止“两违”工作会议。鲤城区政府黄阳春代区长表示,区政府将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建监管、拆除不力的社区、街道、执法分队乃至区执法局,将追究相关监管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社区居委会负有巡查、制止、上报本社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职责。对本社区新出现1宗“两违”,未发现、不及时上报或包庇、隐瞒的,社区书记、主任要做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新出现2宗的,书记、主任将受纪律处分;新出现3宗以上(含3宗)的,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程序,给予书记、主任免职或罢免。
区执法局负责人对全区新出现20宗“两违”,拆除不力让其抢建成功的,要做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新出现30宗的,给予效能告诫;新出现40宗以上(含40宗)的,给予降职处理,情节严重给予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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