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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发生口角男子打死人 逃亡17年后入狱赎罪
qz.fjsen.com 2011-11-06 11:09  余霞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11月6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吴珍珍)26岁那年伙同他人打死一人,43岁时被抓获入狱赎罪,按正常服刑期来算,到50岁知天命这一年才能重获自由。可以说,许某杰的一生,因为一起案件,而赔上了大半生的岁月。

一切都要回到17年前的一个凌晨。

1994年10月5日凌晨,晋江永和人许某杰伙同许某对、李某旭、王某世、许某芳(均已判刑)等人,在晋江市罗山镇湖格村通往石狮市的公路上,与王某发、王某案、林某添因驾乘二轮摩托车超车发生口角。

许某杰伙同许某对等人,在石狮市仕林村将王某发等三人拦下,而林某添被打跑。王某发、王某案向许某杰等人道歉并经群众劝解,双方决定握手言和。

如果先行离开的林某添也能息事,也许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然而……

当许某杰等人驾车行至仕林村东侧龙眼树园处时,遭到林某添扔石块突然袭击。许某杰当即伙同许某对等人返回仕林村,在仕林村小学三岔路口找到王某发,一起围上前对王某发拳打脚踢。许某杰还用石块击打王某发,致王某发倒地后,李某旭、王某世还继续用脚踢王某发,致王某发当场死亡。

此后,许某对、王某世、李某旭、许某芳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年、八年、七年。逃逸17年的许某杰,于2011年3月10日在深圳市一电子有限公司被警方抓获。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杰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许某杰自愿认罪,在案发后其家属能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一定的经济损失,且在本案审理期间再次补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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