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凯龙)本报10月31日6版和11月2日4版连续报道了市区津淮街东延段上立着一家石材厂,道路被隔成两段,成为“断头路”。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家名为华通的石材厂(也称“泉州市华通石业有限公司”)依然存在。不少市民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呼吁早日打通这条“断头路”,缓解中心市区到东海片区的交通压力。
新闻回顾:
华通申请的项目不符合城市规划
据悉,2010年市政府用地联席会议上曾明确表示,根据东海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规划成果,泉州市华通石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在剩余的部分土地上重建员工宿舍楼及食堂、员工活动中心、仓库、车间等项目,不符合城市规划。该用地已纳入东海开发建设指挥部统一改造建设范围。
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根据东海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东海片区定位为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目标,突出行政服务、商贸服务功能,规划定性为泉州市行政文化中心、现代商务中心、滨海宜居中心。华通石材厂现有这块地规划属于二类住宅用地,根据城市发展“退二进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工厂应该外迁,再在该处设工厂已不适合。
2010年市政府用地联席会议还明确提出,土地应由政府进行收储。
人大代表曾提议打通“断头路”
记者随后从市土地储备中心了解到,今年年初,市人大代表郑玉宝曾提出一份《关于尽快打通津淮街东延段道路的建议》议案。
议案中提到,因津淮街东延段需穿过泉州市华通石业有限公司,需拆除该公司房屋面积1896平方米、占拟建路面约150米,由于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无法完成拆迁,使得工程于2006年4月停工,成了“断头路”。“断头路”给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建议市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抓紧按照《拆迁公告》,对泉州市华通石业有限公司实施拆迁,尽快打通津淮街东延道路。
记者据此采访了相关单位。市住建局相关人士称,业主应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房屋征收手续对其进行征收。市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士称,建议业主单位按拆迁程序完成该项目拆迁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相关人士称,2007年9月20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收回泉州市华通石业有限公司0.3323公顷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泉州市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市津淮街东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同时要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拆迁补偿工作由泉州市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市土地储备中心稽查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业主应为泉州市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项目虽然是以他们的名义申请的,但其具体运作还是由当时的津淮街东延段项目指挥部为主负责。
项目指挥部:多次与石材厂沟通未果
记者随即又联系了当时的津淮街东延段项目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作为业主,他们曾多次与石材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但因对方提出除补偿以外的附属条件,经过几年的协商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至今无法完成拆迁,剩余路段无法继续施工。为了避免已建设施受破坏,他们于2009年12月底组织了该项目已建成部分的中间验收,并做好移交市政工程管理处的相关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协议签订,按照相关的程序,他们将继续施工,将“断头路”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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