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8日 星期日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爆炸声不断 约30户民房受损"将为受损居民索赔
qz.fjsen.com 2011-11-12 07:34  俞志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来源:海峡导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2日讯(记者 俞志村) 昨日,记者从泉州华大街道办事处召开的协调会上获悉,10月29日在华大街道城东社区物流中心发生的挂车爆炸事件(详见本报10月30日A3版报道),造成附近49户居民的房屋受损,华大街道办事处将替这些居民维权,向相关责任单位索赔。

经初步调查,此次爆炸原因是挂车里的3吨白料,经过长时间的太阳暴晒,加上车厢里空气不流通引发。据悉,3吨白料的发货方是山东淄博靖凯工贸公司,并由淄博新民物流公司发给石狮交通货运公司,再由石狮交通货运公司运到九三九货运站准备卸货时发生爆炸的,而收货方是厦门魏望工艺厂。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认为: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特定的运输规则,本案涉及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从山东淄博靖凯工贸公司与厦门魏望工艺厂之间的角度看,谁应当承担责任,应看买卖双方对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如果双方约定交付地点山东,则发生事故时的风险责任由厦门魏望工艺厂承担,如果交付地点为厦门,则发生事故时的风险责任由山东靖凯工贸公司承担。而在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运输环节,各主体都是运输过程中的获利方,各自的行为共同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可见,各主体都有一定的过错,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新闻>>>

挂车运载26桶白色液体爆炸起火 约30户民房受损

泉州城东爆炸公布调查结果 危化品确认为"白料"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