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1月14日讯(记者 陈青松)核心提示 生产假冒“安踏”等名牌运动鞋能赚钱!三名在鞋厂打工的老乡,嫌打工赚钱太累,于是合伙开办一家小“鞋厂”,专门生产假冒名牌运动鞋。正当他们做着发财美梦时,这家“鞋厂”被晋江警方查获……
□案情回放
生产假名牌鞋 被举报后落网
阿青、阿根和阿兴(均为化名)在晋江陈埭的鞋厂打工多年,老乡聚会时认识,之后三人成为好友。
一天,谈到赚钱时,三人都感叹打工嫌不了几个钱,只有当老板才能赚大钱,特别是像安踏、特步这样的知名公司。“既然这样,我们自己有技术,可以当老板,何不生产假冒安踏、特步等名牌运动鞋!”一人出“金点子”,另两人拍手称好,三人约定共同开办“鞋厂”,生产假冒名牌运动鞋。
心动不如行动。三人拿出打工积蓄的1.8万元,一人负责租赁厂房、购买设备,一人负责联系进货、出货渠道,一人招聘工人。三人决定将厂房设在陈埭镇海尾村一民房内。
生产半年后,因利润不高,三人散伙,阿青接下生产窝点,继续生产假鞋。今年年初,晋江警方接到举报,在该生产窝点查获假冒“安踏”运动鞋1200多双和一批制鞋设备,抓获阿青和阿根。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青、阿根以牟利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或单独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阿青属情节特别严重,阿根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阿青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阿根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扣押的假冒安踏注册商标运动鞋1200多双和作案工具制鞋设备,予以没收。
□法官点评
假冒注册商标 可判处7年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是以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为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就是侵权产品的价值,有实际销售价格按此计算,没有的话按标价计算。一般来说,侵权人无法提供实际销售价格,只能按标价计算数额,假冒的产品又都为名牌产品,标价高,其案值亦高。
为了净化、整顿市场秩序,保护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开展打击制假售假的“亮剑”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打击此类犯罪行为,行动开展一年来,效果显著。
- 2011-10-29丰泽公安夜间市区设卡 查获了一车假冒名牌鞋
- 2011-10-03假冒保健品“阮氏喘立停”被曝光 泉州曾有售
- 2011-09-02大批假冒王老吉凉茶流入浙江市场 产地竟是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