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港一少年被电死 商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赔49万
qz.fjsen.com 2011-11-15 08:02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5日讯(记者 韩影)

11月14日 泉港法院

泉港区山腰街道的庄某夫妇,至今也不肯相信,小儿子阿东(化名)的大学梦竟碎在了浴室里——去年1月,阿东在自家浴室洗澡时,不幸被电身亡。由于怀疑是热水器惹的祸,庄某夫妇将热水器的销售商和供货商一并推上被告席。

近日,泉港法院重审此案,判决销售商和供货商应赔偿庄某夫妇经济损失49万多元。目前,商家不服,再次上诉。

据了解,阿东成绩优异,当时马上面临高考。

去年1月31日下午2时许,阿东带同学到家中洗澡,两名同学洗完后离开,阿东最后进入浴室。当日下午5时许,有同学来家中约阿东一起去学校上课时,发现阿东家中无人,浴室中传来流水声。

发现情况不妙,同学赶紧打电话给阿东的父亲庄某。庄某回家后,在邻居的帮助下拉开浴室大门,赫然发现阿东倒在浴室的地板上,已停止呼吸。事后鉴定,阿东为热水器漏电致窒息身亡。

事后,庄某夫妇将泉港山腰集体商业总店(以下简称山腰总店)、泉港山腰集体商业总店五交门市(五交门市店)以及供货商陈某强告到泉港区法院,索赔50万余元。

据了解,这个“Electuolx”牌电热水器,为40L的超薄贮水式电热水器,购于2008年1月1日;五交门市店2007年从陈某强处进货,后卖给庄某并上门安装。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