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省道307线南安梅山路段,一辆三轮摩托竟载着一车的小学生飞驰,令人禁不住为这些孩子的安全捏一把汗。(记者陈祥木 摄)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11月24日至12月4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安监局将联合组成4个督查组,深入全省各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乡镇和学校,开展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大检查。同时,福建省设立了11部学校校车安全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针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申: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校车超员超载超速,严禁改装拼装校车;要严格校车登记制度,落实校车教师跟车和收车验人制度;要告诫学生及家长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福建省及相关地市教育局开通11部校车安全举报电话,其中省教育厅:0591-87091207、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905。市民及学生家长若发现违章违规校车,可及时通过电话举报,相关部门将在第一时间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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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2日讯(记者 李建芳 张志宏 李薇 包华 通讯员 刘君华)11月16日发生的甘肃正宁县幼儿园校车事故,引发国人对校车安全的强烈关注。
据悉,福建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问题,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苏树林,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等领导先后批示要求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省领导已要求公安、教育、法制办等部门制订福建省校车管理规定,并要求厦门市研究校车生产一事。
省长苏树林批示:校车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严查不合格校车上路。
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批示:请公安厅、教育厅落实苏省长批示,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近期再开展一次大检查。
建议请法制办就修订《办法》一事进行调研。校车管理规定请公安厅牵头,教育、法制办配合制订。校车生产一事已交厦门市研究,教育厅继续跟踪。
建议请法制办就修订《办法》一事进行调研。校车管理规定请公安厅牵头,教育、法制办配合制订。校车生产一事已交厦门市研究,教育厅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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