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支招:提升防范意识 主动避免过失
南方物业西湖豪庭服务中心小徐说,高空抛物是一种很不文明的行为。作为物业管理,一旦有这类情况发生就要及时和业主沟通,说明高空抛物的严重和危害性,在日常工作中对业主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小区生活环境。业主之间也要互相监督,纠正邻居乱抛东西的行为。
范院士认为,不可能在每层楼加盖防止高空抛物的辅助措施,提升市民素质教育才是治本之策。“一般不会存在高空抛物故意致人受伤的情况,很多情况是属于过失行为,所以市民更应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避免过失行为的发生。”
晋江一位检察官建议,由于高空抛物事件频发,政府应当加强立法,杜绝高空抛物现象,加强监管,同时加大物业服务的安全义务。
法律规定:找不到肇事者 邻里要“连坐”
华达律师事务所赖忠惠律师说,高空抛物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其行为涉及民事侵权行为,而侵权的最终后果则涉及要相应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一般高空抛物造成的后果大多数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行为等。如果侵权行为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要附带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也有可能要承担无法界定侵权人时的推定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民的自律和相互监督。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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