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二 是否被强制送医?
易某珍说,1月31日傍晚,她和大哥、二哥和二嫂及母亲起了争执,对方拿了棍棒、绳索出来。之后,她就被打晕了,醒过来就被关在安溪县第三医院了。
其前夫的父亲李老汉(易某珍与前夫于2006年离婚),当时也目击了整个过程。他说,易某珍的大哥、二哥、二嫂当时都在场。眼看易某珍昏迷过去,他赶紧报警。派出所的人来看了一下,然后就走了。之后,易某珍被大哥等人捆绑,用车送到了安溪县第三医院。
记者找到易某珍二嫂核实情况。她说,自己当时并不在场,不清楚事发时的情况。
昨日下午,魁斗派出所值班室一名民警得知记者的来意,承认自己当时在场。他认为,易某珍当时身上没有伤口,是“假昏迷”,是她哥哥觉得她精神有问题把她送入医院的。记者还看到该派出所9月16日出具的一份工作说明,说明称:“易某珍倒在公路上被易某强(其二哥)按住……二人(其大哥二哥)称其妹妹易某珍得了精神病一直来闹事,受其母亲委托……二人就将易某珍捆送到安溪县第三医院。完全是其兄弟俩所为,派出所并无任何协助行为。”
在安溪县第三医院给出的住院病历上,却有“在派出所协助下将其捆送我院求治”的字眼。病程记录单上,则出现“自主体位,步行入院”字样;《关于易某珍诊疗情况说明》中,出现“由其家属护送到我院”字样。对此,汪健康解释称,从医学角度分析,这些字眼并不矛盾,“医生有时候会出现叙述不够严密的情况”。
争议三 收治手续是否规范?
易某珍说:“我入院的时候也没有办理什么手续,听我大哥说,当时只是报了我的名字,医院就收治了。”出院后,她在前夫李某滨的协助下,才弄明白医院很多手续都没有办,“就连第一份证明都是在2月2日开的”。
安溪县第三医院在9月1日出具的《关于易某珍诊疗情况说明》中说,“就诊时易某珍家属向我院提供了相关证明并签字”;“鉴于患者就诊时,病情需要必须先给予处置,后补充相关手续系病例管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对此,汪健康说,有些材料事后再补“符合相关规定”,而有些材料其实是完全没必要开具的,“是对方一再要求才开的”。
“医院只是把我关起来,没有进行什么检查,没有打过什么针也没有用过什么药。”回忆起那段经历,易某珍还是忍不住眼眶泛红。“如果真有病的话,怎么会只是把我关起来?”她还质疑说,医院在很多检查、诊断措施都欠缺的情况下,就简单判定她患了偏执性精神病。她拿出病程记录单说,其中影像学、物理诊断学、心理量表测评、化验检查等栏,都写着“暂缺”字样。
易某珍的主治医师李某对此表示异议。他拿出医院的诊疗记录说,经过诊断,病人犯有偏执性精神病。在住院期间,病人在第一天和第二天都有打针,每天都有服用奥氮平抗精神病药物,也有打针配合治疗。
“在关了50多天后,我实在受不了了。”易某珍说,出院的前一天,她肚子疼了一天,医院的护士和医生看到后就告知主治医生,但李某直接说是她假装的,不理她。第二天中午,医生看她真的不对劲,才打电话通知她哥哥。
医院出具的一份材料中称,病人自诉腹痛,医院随后通知其哥哥前来办理出院手续。在主治医师3月28日开具的“出院小结”中,却称“病程1个月,给服奥氮平、奥麦伦治疗,病情好转”,出院时情况是“安静,接触改善,治疗配合”,治疗结果也是“好转”。李某说,病人出院时,病情有缓解,是为了达到出院的目的装病的,由她亲姐姐带出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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