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丈夫贩卖毒品领刑12年 妻子心灰意冷起诉离婚
qz.fjsen.com 2011-12-04 07:35  余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12月4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庄英材)自己一劝再劝,始终未能阻止丈夫触犯法律而被判刑。对丈夫失去信心的万某,最终向法院递交了与丈夫离婚的诉状。

今年37岁的万某,四川人,现在石狮务工,而她的丈夫汪某,如今在福建省一监狱服刑。

据了解,万某与汪某于1996年4月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万某诉称,她与汪某在婚前因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且经常为了生活琐事而争吵不休,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后,汪某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好逸恶劳,而她多次规劝让其改正,但汪某不但不听良言相劝,而且变本加厉,不顾及他们母子及家庭,与不法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07年6月12日,汪某因贩卖毒品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面对这一结果,万某对丈夫彻底死心,决定提出离婚。

得知妻子要求离婚,汪某表示同意,但提出要求抚养儿子。同时,汪某的父母提出申请,请求代汪某抚养汪某的儿子至汪某刑满出狱。

石狮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该院认为,我国现行的离婚制度反对轻率离婚,而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被告汪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仍在服刑期间,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被告汪某也表示同意离婚。

最终,万某与汪某被判决准许离婚,而他们的婚生子、女各抚养一个。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