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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参合人员本月起在卫生院就诊 诊疗费1.5元

2011-12-09 06:58:56 许长财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庄小能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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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石狮日报12月9日讯(记者 许长财)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卫生部门获悉,根据省政府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相关政策,将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收的相关服务性费用合并设立一般诊疗费,每人次9元。参保参合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用,在开展门诊统筹的基础上,每人次只需支付1.5元,其他费用由医保(新农保)统筹支付。新办法从12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随着医改的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品费用大大降低。在此基础上,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决定对相关服务性收费进行整合,规范收费标准。其主要内容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设立一般诊疗费,该费用含病历手册,但不含药品、血液、血制品、三通管、留置针、肝素帽、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不单设药事服务费。按规定,一般诊疗费每人次9元,已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或变相收费;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按每疗程收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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