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纠纷小伙用挖斗压扁工友头 犯故意杀人罪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有种你就压下来,我就站在这边不动”,老何的挑衅,最终惹火了王某。王某开动挖掘机,居高临下,将他压下,致老何头部当场被压扁身亡。记者昨日了解到,制造这起惨案的当事人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遭挑衅
意气用事压扁工友
今年2月份以来,19岁的王某,以每月4500元的保底工资,受雇于省道308线A1标段项目部。
事发时,王某在安溪县尚卿乡翰苑村来窑角落省道308线A1标段操作挖掘机作业,6月2日下午5时10分许,他操作挖掘机钩了一块大石头,因放置不当,把钢模板撞歪了。
现场管理员老何见状很生气,开始呵斥王某。王某听了,嘴里骂了一句粗话。老何质问他,王某否认自己说了粗话,于是老何开始辱骂王某。
老何的行为,激起王某的怒火。他开着挖掘机将挖斗移到老何头上停住。老何捡起一块石头欲向王某扔过去,并用粗话骂他:“有种你就压下来”。怒火冲天的王某,把挖斗砸向老何。
没有防备的老何当场被砸倒,只露出两条腿,头跟身体被挖斗斜压住。王某下车查看,发现老何的脸部已有一半被砸扁,人也没了呼吸,头部和鼻子都在流血。工地的负责人赶来确认老何已死亡,并报警。
躲山上
父亲劝其归案
王某趁乱逃离现场,跑到山上躲起来,一直到深夜才偷偷溜到朋友处。
6月3日晚上10时许,王某打电话给父亲老王,商量如何去投案自首。没多久,老王带着民警赶到,王某被带回调查。在法院审理期间,老何的家人作为原告,提起民事索赔,要求王某赔偿因压死老何造成的各种损失合计46万余元。
近日,中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王某因琐事与老何产生纠纷,故意操作挖掘机撞压老何,致其当场死亡,该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从严惩处,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且老何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依法对王某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无期徒刑,并赔偿王某的家属经济损失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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