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映江山观景电梯用不到 为何还要公摊费用?
东南网-海都报闽南版12月17日讯(记者 涂传之 黄谨) 无法享受舒适漂亮的观景大电梯,却要承担观景大电梯及电梯间的公摊面积。日前,泉州市区辉映江山一期3号楼的8名小户型业主,认为自己吃了亏,以“联名上书”的方式向房管部门反映这一问题。
3号楼分为3个单元,每个单元有3部电梯,其中两部是观景大电梯,一部是小电梯。根据购房合同中的图纸,小电梯与观景大电梯之间,有楼梯作为消防通道相通。不过,由于2层至18层曾进行房屋结构变更:两套复式大户型中的一套,被切割成一套稍小的复式户型和两套单层小户型,原本相通的消防通道却通不了。如此,便造成其中14户小户型,只能使用小电梯,而无法使用观景大电梯,但他们却同样要承担观景大电梯及电梯间的公摊面积。
发现问题后,14户中的8名业主与开发商泉州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地产)的客户部王经理,进行多次交涉,要么打通通道,要么重新分配公摊。对此,王经理说,因结构变更,再打通通道已不现实,而各户型公摊面积的多少,是由测绘人员测出后分配的,并非开发商擅自定下,分摊多少面积已在合同上体现,“如果要重新分配,整幢楼所有业主的合同都需要重新签”,因此,他们只愿意适当减免业主物业费。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经营管理科的陈成联科长说,虽然业主的要求合理,但开发商的坚持合规,公摊面积的计算首先符合相关规定,对于规定无法细分和顾及的特殊情况,陈科长建议,双方还是坐下来再好好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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