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布校车安全举报电话 校车须备案方可使用
本报讯 (记者黄连茂 李凯龙)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昨日公布了各县(市、区)校车安全举报电话,市民若发现校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以及改装、拼装等违规现象,可及时举报。
据悉,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必须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学校需自购学生接送车,必须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
校车备案登记五步骤:
步骤一:用客车改为非专用校车使用的,首先按照相关要求粘贴校车外部轮廓标识(荧光黄绿色反光材料),配备安全带、灭火器、救生锤,在靠近通道的坐椅上安装扶手,剥除车窗玻璃上张贴的色纸或隔热纸。校车所有人必须申请获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并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安装GPS卫星定位和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步骤二:校车所有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以学校和幼儿园为单位,上报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凡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教育部门签注审核同意意见后,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辖区交警大队)备案。
步骤三: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辖区交警大队)通过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车辆及其证件需齐全、安全、有效,驾驶人证件需有效并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醉酒驾驶行为。凡符合条件的,签注审核同意意见。
步骤四:校车所有人携带《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及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到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科(南安大霞美)查验车辆,办理校车备案登记手续。
步骤五: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按照相关标准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查验,在不改变车辆座位间距、排列、结构的情况下,重新核定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凡符合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并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发放校车标牌。
各县(市、区)校车安全举报电话
市直22782905 鲤城22385175 丰泽22508502 洛江22633810 泉港87790288
台商投资区27398852 泉州开发区22353007 晋江85686526 石狮88877219 南安86367832
惠安87376432 安溪23236030 永春23891936 德化2352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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