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即日起可申请 石狮千套经适房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1月10日讯(记者 华健) 备受关注的石狮经适房(宝源二期)分配方案已敲定,将优先保障凤里、湖滨、灵秀、宝盖4个镇(街道)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者需是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籍在上述4个镇(街道)辖区,且在石狮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常住户口,申请时户籍要在石狮本市。市民即日起可开始申请。这是记者昨日从石狮市政府获悉的。
其他5镇 将就地建设保障房
宝源二期项目位于石狮中心市区,其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有1077套;90平方米以上的,则有186套。
方案规定,除上述4个镇(街道)外,其他沿海5镇根据目前各自的保障户数,就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以便于保障对象进行就地安置。市政府在建设用地上实行划拨供应,并在资金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申购家庭收入标准为:上一年度年可支配收入总和低于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960元以下,乘以每户常住人口(按3.38人计),即43805元/户以下;同时,自有私房(含祖遗房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享有回批地、宅基地或属于拆迁未安置家庭不得申请购买。
申请者需提供 6种证明材料
石狮市房改办蔡永国主任表示,目前,宝源二期已全部竣工,但还未正式交房,摇号时间还未确定。而购买对象的申请审核程序则包括:领取申请表、申请、审核、公示四个程序。
申请者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单位签字盖章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提交石狮市住房分配工作组。
申请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下:购买宝源二期申请表一式三份;家庭户口簿或户口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含家庭全体成员)一份;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结婚证(如离婚则应提供相应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庭住房情况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庭所有成员年收入证明一份。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全部采用A4纸。
经审核,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信息输入电脑后,采用公开摇号的方法,确定准购者和选房顺序号。
购买石狮经适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房产登记交易部门不得给予办理房产交易登记。购房人因各种原因需退出市经适房的,由政府按原售房价款扣除折旧(年折旧率2%)后回购,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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