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四路政人员受贿栽了 两人被判刑两人免刑
为了让自己经营的超限沙土车能畅通无阻,运输老板林某水可谓花了一番心思。他通过财物,将泉港公路分局公路路政管理所包括所长在内的4名工作人员,全部“拿下”,成为他的“保护伞”。昨日,记者获悉,经泉港法院一审宣判确认,涉案四人全部构成受贿罪。
案情:集体腐败 达成默契
涉案四人分别为泉港公路分局公路路政管理所(以下简称路政所)所长洪某生,以及路政所科员郭某彬、钟某江、庄某辉。
据法院查明,他们涉案时间跨度为2007年至2011年间。
林某水是向他们四人行贿的个体运输户之一。他为了让自己运载沙土的货车在超限、滴洒漏等违法问题上,能得到路政所的关照,于2008年至2010年间,先后8次将32张面值为500元的购物卡给钟某江。钟某江拿到手后均分了购物卡,他和洪某生、郭某彬、庄某辉各得8张。
与林某水一样,个体运输户张某忠也将32张价值共16000元的购物卡拿给钟某江,由钟某江分给其他三人。
为何运输户要行贿路政所那么多工作人员呢?知情人士分析道,“路政所每个人拿到了好处,一般不会问购物卡从哪里来的,但当其中一人查处到违法的运输车后,只要有同事给他打电话‘通融’之类的,他就‘高抬贵手’。他们之间实际上就达成一种可怕的默契。”
行贿:运输户往银行卡汇钱
据查,运输户孙某友事先将一张银行卡交给郭某彬,并分别于2007年4月11日、7月31日、9月4日,往该银行卡汇入1000元、700元、3000元。2008年2月到7月,按照郭某彬的指示,运输户李某星分三次汇入该银行卡2600元。2008年3月到8月份,福建省仙游县某运输公司分四次往该银行卡汇入15000元。
钟某江干脆直接收取现金。2010年至2011年,钟某江先后三次接受运输户林某润送的7000元。此外,他还曾收取运输户刘某文给的1000元现金。
一审:两人被判刑 两人免刑罚
2011年3月,路政所集体腐败案发。3月16日,钟某江首先到办案机关投案。4月8日,郭某彬、庄某辉、洪某生三人集体投案。
泉港区法院认为,郭某彬、钟某江、庄某辉、洪某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分别为合计人民币48000元、41300元、26700元、26200元,该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四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数额、认罪和悔罪表现及具有自首情节等情况,法院一审判郭某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钟某江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庄某辉和洪某生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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