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报 及时处置一起村民烧伤事件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月4日讯 昨日上午9点多,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在制止东园镇琅山村村民林某、郭某夫妇抢建房屋时,郭某浇油点火烧伤自己。执法人员发现后,拨打120急救和报警电话将其送医抢救。
当天,泉州台商投资区对本起事件通报如下:
林某一家住一栋2层石结构楼房,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去年8月24日,台商投资区执法分局东园中队巡查中,发现林某在杏秀路边违建达308平方米。据了解,林某持有一张1997年惠安县国土部门颁发的《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有效期至1998年4月13日,已失效。东园中队遂当场制止,并下发停建通知书。
林某夫妇不听劝阻,去年10月中旬订好一层模板,后被有关部门拆除。去年12月,林某继续抢建,执法队员多次到现场制止。2012年春节后,该违建户又准备抢建第3层,执法人员后组织拆除了该违建柱子模板。昨日上午,台商投资区执法分局东园中队和直属中队组织4部执法车、20多个执法人员,准备对其抢建的二层以上钢筋进行割除。
上午9点30分许,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违建周围警戒清场,并对林某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和劝说,要求其按正常渠道办理批建手续,林某同意执法队员切割违建钢筋。此时,林某妻子郭某在警戒范围外的杏秀路马路中,突然向自己身上浇汽油,并用藏在衣服里的打火机点燃。执法人员发现后,迅速用灭火器、沙土及脱下自身衣服扑救,同时拨打120及110。扑火过程中,部分执法队员的头发、眉毛和脸部被灼烧(伤)。郭某身上的火很快被扑灭,随后被120急救车送至台商投资区成功医院,后迅速转往解放军180医院救治。
针对个别群众提出“为何不将郭某抬上车送往医院,争取抢救时间?”参与扑救的执法人员解释:“不知道伤者受创部位时,随意移动其身体会造成二次伤害”。
目前,郭某伤情较稳定,还在治疗观察。台商投资区有关部门先行垫付2万余元医药费,相关善后工作也在进行中。同时,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制止“两违”工作,并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要求,妥善解决好住房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落实好《台商投资区改善个人住房困难工作的暂行规定》,有堵有疏,建立起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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