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社会之力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石狮期待更多英雄
奖励提高 措施加大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已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保险、抚恤标准、住房保障及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救治费用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鉴于石狮市此前在见义勇为工作方面成绩优异,该基金会已将石狮列为贯彻该条例的试点县市。
据了解,对于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和奖励,各设区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但对于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在省级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从2003年,省高招委出台了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获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高考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获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高考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目前福建省共有179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受益,各设区市也相应出台了中考加分的照顾政策。
2001年4月3日,由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任会长王芳题名的全国唯一的“福建见义勇为纪念碑”在福州妙峰山陵园落成,2005年9月,“福建省见义勇为英烈纪念阁”建成,用于永久、无偿安放牺牲勇士的骨灰。首批有5名英烈安息纪念阁,其中我市有陈连周、傅永义两名英烈,“舍己求人英雄”龙志宇骨灰于第三批安放。
2011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提高了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奖励标准:英雄奖励金12万元;一等奖励金由原来6万元提高到10万元;二等奖励金由原来4万元提高到8万元;三等奖励金由原来2万元提高到6万元;对牺牲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据悉,厦门思明区为了让英雄“流血不流泪”,出台了《思明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大幅度提高牺牲抚恤标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除享受《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的月工资100倍的抚恤待遇外,区政府将再行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褒扬金和住房补助金等共50万元。因见义勇为受到省政府表彰的,每人奖励6至10万元,受市政府表彰的,每人奖励1至3万元,受区政府表彰的,每人奖励2000元。因见义勇为伤残的,可享受国家相关待遇。为了不让见义勇为人员有后顾之忧,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杂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及其子女仍在就学的,由区政府提供小学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助学金。
龙志宇舍己救人之后,石狮各有关方面到龙志宇家中看望其家人,并送上数额不等的慰问金,彰显了石狮对勇士家人的关心。石狮市委市政府为辖区46万多人(含外来人口)统一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龙志宇因见义勇为(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而遭受人身损害,得到了最高赔偿10万元的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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