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发放首笔交通事故救助金 垫付抢救费用
早报讯 (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 张金坛)昨日,贵州张女士拿到了晋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17610元。这是晋江市自去年5月份出台《贯彻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后,发放的第一笔救助金。
去年12月15日,张女士的哥哥在晋江龙湖镇东厝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交警立即受理该案并展开侦查,但至今仍未查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此,晋江交管大队积极协助张女士申请救助基金,并于昨日顺利发放到她手中。
■提醒
根据《实施意见》,为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减轻伤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形之一时,依法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须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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