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美容店强迫交易追踪 9人获刑最长被判7个月
□“美容店强迫交易 9人被刑拘”追踪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月17日讯(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去年8月初,石狮湖滨派出所出动20多名警员,包围石狮市区华林巷一家号称“欧莱雅”的美容美体店,这家店威胁消费者,涉嫌强迫交易。店老板王某、现场经理范某、收银员兰某以及美容师、拉客仔等13人被抓,最后其中9人被刑拘。
昨日,这9人全部因强迫交易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刑7个月到4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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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有整套作案流程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1年5月8日起,王某伙同黄某(已另案处理),开了这家美容店。王某的妻子范某是现场经理,负责管理日常事务,雇佣兰某等人为收银员、美容师,还雇佣多名男子发广告单招揽顾客。
经营期间,店里通过一整套的流程作案。美容店打着“免费体验”的招牌,派小弟四处拉客,以爱美的小女孩、打工妹为主要对象。男子将顾客招揽进店后,美容师在做美容服务过程中,在未告知顾客的情况下使用收费美容产品,以此向顾客收费。一旦顾客提出异议,便以语言威胁、纠缠胁迫等方式强行收费。
涉世未深的小女孩,遭遇“阴阳脸”(只给顾客美容一边脸)、语言威胁甚至暴力时,只好乖乖掏钱,有的甚至被要求押下手机等财物,找亲戚朋友拿钱才能得以解脱。其中一个受害者小丽(化名)甚至被打了一耳光,被骗近500元钱。经伤情鉴定,小丽已达轻微伤。
案发后,警方收集到小丽等14名受害者的信息,查明她们一共被迫消费3857元。虽然警方查明这家美容店敛财10多万元,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是否是强迫消费所得收入。
一审判决 构成强迫交易罪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王某等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属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王某和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兰某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王某、范某有期徒刑各7个月,各处罚金3000元,判处兰某等7人拘役4个月至5个月不等,罚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林文律师分析说,“假如只是单单一个人受害,可能无法构成强迫交易罪名,往往只是一般违法行为甚至是消费纠纷,一般由工商局来查处”,而王某等人的行为,除了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之外,受害者多、次数多、数额较大,达到了“情节严重”,就是强迫交易了。“简单来讲,假如一个受害者多次受到强买强卖或者数额很大,或多个受害者受到强买强卖,就涉嫌强迫交易罪。”
林文律师建议,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假如自己无法判断商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可报警让警方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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