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160家施工企业缴纳6000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2月27日讯(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蔡鸿铭) 昨天,记者获悉,作为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截至目前,晋江已有160家施工建设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缴纳6000余万元。
据了解,按照《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晋江建立建筑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晋江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的单位都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据了解,工资保证金专户的设立和监督管理,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负责,专款用于晋江市建设领域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如用工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纠纷,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核实确属用工企业欠薪,经责令改正后用工企业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以该用工企业工资保证金支付。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分别对市直工程项目和镇(街道)属工程项目欠薪情况进行检查和接受欠薪举报投诉,并对欠薪情况进行核实。被认定为“欠薪企业”的,在承接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预存工资保证金。
根据规定,所有有欠薪记录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发包合同后、施工许可证颁发前,应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对未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并视情况暂停该企业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三个月以上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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