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老赖欠440万44债主起诉 厂房被拆获赔180万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3月14日讯(记者 谭青)池店人吴某,从2006年开始借钱办鞋厂,因经营不善,欠下44家单位和个人440万元。2年后,吴某开始躲债,最后被债主告上法庭,申请晋江法院强制执行。
直到去年,吴某的厂房被拆迁获补偿款180万元。昨日上午,44名债主终于从晋江人民法院执行局分到这些补偿款。被欠钱最久的债主,已经等了6年。
被执行人跑路
巨额债务难执行
昨日上午,晋江市人民法院大厅人满为患,他们都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
60多岁的老林十分激动地说,2007年左右,吴某找他借钱。老林因为信任,还向朋友筹了3万元钱借给了吴某,想不到吴某一直没还。“这下好了,总算追回一部分了。”老林感叹道。
原来,晋江池店人吴某办了一家鞋厂,但很快欠下430多万元债务。2008年,吴某为了逃避债务,消失了,甚至拖欠50多名工人33万余元工资,最后也由镇政府垫付。
数年来,泉州中院、晋江法院及鲤城法院,陆续收到44家单位和个人要求对吴某及其鞋厂强制执行的申请,其中还包括某银行的一家支行。
但法院发现,执行很难,因为吴某的公司停产倒闭,吴某本人仅有一处厂房也因地处农村,多次拍卖但最终流拍。
拆迁补偿180万
全部还给债权人
2011年以来,晋江大力推进组团建设,被执行人吴某的厂房被列入池店镇南片区的拆迁范围,可获得拆迁补偿款180万元。
晋江法院执行局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做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池店镇南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要求协助对补偿款先予以扣划。
不过这时,吴某却赶回了家,而且不肯拆迁,理由是留着厂房还可以东山再起。经过动迁部门和法院的多次协调,上门为吴某做工作,吴某最终同意拆迁,但前提是希望补偿款能够了结所欠债务。
由于数额较大,涉及人数多,法院执行时做好申请人的工作,最后达成执行和解。由于吴某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当时将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银行予以优先受偿;而剩余的130万元补偿款,则依本金数额按比例均分给其余43位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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