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石狮捕捞渔船开始休渔 分三阶段伏休
东南网-石狮日报3月17日讯(记者 王国文) 昨日,记者从市渔业部门了解到,石狮市凡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为伏休对象的,渔船从5月1日、5月16日、6月1日三个阶段进入全市13个主要港澳口进行伏休。目前,伏休时间、区域和对象已经全部确定。
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石狮籍灯光围(敷)网作业渔船禁止在全省海域内捕捞生产。
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石狮籍张网作业渔船禁止在全省海域内捕捞生产。
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石狮籍刺网作业渔船禁止在全省海域内捕捞生产。
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禁止石狮籍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渔船作业。
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石狮籍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渔船禁止在全省海域内捕捞生产。
记者获悉,钓具作业暂不休渔,但从事钓具作业的渔船,船主必须向市渔业部门申请,待船证核实后方可出海生产。此外,针对我市一些休渔渔船在休渔期偷偷出海从事电鱼作业的特殊情况,渔业部门提醒:凡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之一为伏休对象的,此类渔船必须按规定休渔,不得从事另一种作业类型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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