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房东拆旧梯欲换新梯 不料租客小儿掉下楼
阿杰(化名)是阿文(化名)的房东,去年他拆掉房子的旧扶梯准备换新的。结果,阿文2岁的儿子从2楼楼梯缺口摔下,造成7级伤残,医药费花掉近20万。双方因为赔偿问题起争执。
阿文租阿杰的房子做餐厅近7年了。去年年初,阿杰将旧的扶梯拆掉,预备换上新扶梯,结果出了大事。一天,阿文的母亲带着2岁的孙子玩,突然孩子从2楼楼梯缺口处摔下来。孩子脑干损伤,经过抢救后,命是保住了,但孩子不能自己走路,也不怎么说话,医生说要加强锻炼和营养。从出事到现在,阿文已花去约20万元。经司法鉴定,孩子的伤残等级为7级。
阿杰想知道自己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赖忠惠:阿杰应当基于自己的维修不力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16条和第220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租赁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根据阿杰所述事实,他虽已开始履行出租房维修义务,但因未及时维修完工导致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他存在违约、过错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本事故的损害后果是因多方面的原因综合造成的,存在混合过错。阿文作为餐厅的经营人,应当保证餐厅经营环境的安全,并就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防范警示措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之规定,阿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阿文的儿子仅两岁,系未成年人,阿文及其母亲因疏于照看导致小孩摔伤,其本身也存在监护不力的责任。
因此综合以上三方面的原因,阿杰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阿文应当基于餐厅经营人和小孩监护人的双重身份就其过错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
因小孩受伤后住院治疗并造成了七级伤残,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本事故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
律师:此事存在混合过错,房东有侵权责任,租客有经营保障义务与监护责任
- 2011-12-19日韩首脑会谈未能在慰安妇赔偿问题上取得突破
- 2011-08-25康菲中国总裁:赔偿问题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