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210克海洛因逃亡20年 男子一审被判无期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24日讯(记者 韩影)以做云南白药生意为幌子,朱某林出资与同伙分工合作,贩卖海洛因210克。案发后,同案犯朱某新等4人分别被判死缓(详见本报去年10月31日A5版报道)。
去年10月,逃亡20年的朱某林落网,近日泉州中级法院一审以贩毒罪判处朱某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发】
出资“入股” 参与贩卖海洛因
朱某林是浙江人,今年50岁。
1991年初,朱某祥接到在石狮发廊当理发师的朱某芬的消息,说有批客人要买些海洛因。随即,朱某祥便与朱某新商量“要拿下这单生意”。因资金不够,两人便联系了朱某林,商定由朱某林和朱某祥出资,并由朱某林和朱某新,以购买云南白药为名,到云南购买毒品海洛因。同年7月,朱某林和朱某新两人按约,到云南购买了210克海洛因,后由朱某祥携带海洛因样品到石狮与朱某芬联系销售。
同年8月,朱某芬在石狮遇到胡某云,得知石狮有海洛因买主,便同胡某云和朱某林等人联系,约其到石狮进行毒品交易。随后,朱某芬和胡某云两人将这批毒品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委托给吕某福销售,并答应给吕某福5000元报酬。吕某福拿到210克海洛因后,离开石狮。同年10月,吕某福先后两次携带海洛因到广东销售未果,11月,在泉州市鲤城区被查获,当场缴获上述海洛因。至此,该起大型贩毒案落下帷幕。
案发不久,朱某新等人很快落网,并被判刑。朱某林则踏上漫长的逃亡路。
【逃亡】
为供女儿读书 曾两撕自首信
刚出逃的那几年,朱某林一直在老家一带做零活,“一碰到熟人就换个地方”,后来干脆到了黑龙江,投靠在朋友的公司当管理员,一干就是7年。
在浙江老家,他还有妻子和两个女儿,日子过得紧巴巴。7年来,朱某林每月的工资约2000多元,为不暴露身份,寄钱时,从不敢寄回家。去年,全国各地清网行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听说自首可以从轻,朱某林几次动了心。但想到大女儿已经读了大四,每年贷款6000多元,小女儿也念了初中,一家开销庞大。
“若去自首,他们就没人养了。”落网后,朱某林说自己曾给警方写过两次自首信,但想到家庭状况,写完很快就撕毁了。去年10月,泉州警方几次到朱某林的浙江老家蹲点,看到朱家生活困难,还送了500元给朱某林的妻子。当月,朱某林在黑龙江省伊春市落网。
【宣判】
贩毒数量大 一审被判无期
法院认为,朱某林伙同他人为牟利,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还非法贩卖,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海洛因210克,数量大。
本案中,朱某林非犯意的提起者,但参与事先预谋、出资并与同案犯朱某新一同前往云南购买海洛因,联系买卖事宜,与其同案犯的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但鉴于本案毒品并未流入社会,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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