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项计生政策将调整 婚外生育将开除公职
本网福州讯 (记者张珺)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草案)》提交审议。《修正案草案》对我省现行多项计划生育政策提出调整,其中就包括对批准再孕却擅自终止妊娠取消再育资格。
孕妇超声检查
要实名登记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人口计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男女比例失衡。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已经连续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在100:115以上,男多女少。
为防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防止为选择性别进行非法堕胎,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此次《修正案草案》拟增加“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实行出住院分娩、孕妇超声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登记制度”。
此外,《修正案草案》明确,符合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怀孕后擅自终止妊娠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其再生育;对已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收回其生育服务证,经技术鉴定符合紧急终止妊娠条件的除外。
农村二女户奖金或再提高
本次《修正案草案》也明确了多项优待与奖励政策,其中规定,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导向机制,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制度。
据了解,关于计生家庭奖扶标准,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在为民办实事中已将独生子女奖励金、农村二女户奖励金分别从500元、800元提高到1000元和3000元。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在《修正案草案》审查报告中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奖励额度。
婚外生育将开除公职
如果公职人员超生、婚外生育将会面临严重的处罚。《修正案草案》提出,违反规定生育或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将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此外,违反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经县级有关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确认,由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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