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援中心工作回眸 用法援撑起弱势群体蓝天
15年,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只是转眼一瞬,但对于泉州法律援助中心而言,却因承载着太多的奉献、执著与温情,而拥有了无限的广度和长度。
1997年,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5年间,该中心先后获得过厅部级表彰15次,曾被授予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候选先进单位”;15年间,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接连成立,与这一仅有13名工作人员的市级中心一道,在创造辉煌的同时,写下了一个又一个温馨而动人的岁月故事。
责任,驱动他们一路前行。
连续十年
办案数量稳居全省榜首
每一个泉州法援人,都是值得骄傲的。这种骄傲,源自使命。
谈及法律援助,人们很容易将其与“扶贫助弱”挂起钩来。“现在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因为经济、文化方面的原因,无法用自身力量化解和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泉州市司法局局长郑建辉说。
这种骄傲,还源自多年来出色的办案成绩:自1997年以来,泉州法援办案数量连续递增,并连续十年稳居全省首位,2011年,全市办案数量达4042件,比前一年多出300多件。在全国开展的“规范与质量”活动中,泉州办案质量群众满意率高达98%。
这些年来,重大情况报告、集体讨论及案件质量检查和旁听庭审制度等一个个创新之举,让刚刚迈过15岁生日门槛的法律援助中心,缔造出又一个“泉州经验”。泉州成为全省第一个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100%达标的地级市,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7个先行试点地之一,为全国出台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提供创新经验、典型示范。
群众的认可更是最佳注脚。数不胜数的法援案件中,信手拈来就是一个个社会关注面广、影响力大的事件:如轰动一时的惠安未成年人黄某某确认生身父亲及给付抚养费纠纷案,最终在该中心律师的帮助下胜诉,争取到抚养费11.78万元;多个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与的,历经四年的外来工工伤认定案,入选“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还收到当事人亲友远在加拿大的感谢电报;林某等人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案,被省司法厅、省妇联表彰为“2009年十佳妇女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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