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加快建设"文化强市" 力推十大重点文化产业
2015年 实现全市镇(街道)文化站全覆盖
《意见》提出,将加快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坚持文化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构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5年,将实现泉州全市镇(街道)文化站覆盖率达到100%。将把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美术馆、档案馆、博物馆、数字影院、社区书屋等作为重点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及城市公园等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各行业文化设施共用共享。
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建设
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意见》提出,将推进四级闽南文化基础保护网络建设,重点实施20个省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示范园区)、8个市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建设。进一步健全保护名录体系,推进传承基地建设,完善传承人保护体系。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参与和推动闽台两地闽系红砖建筑群捆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统筹规划,对古城区现有历史文化街区采取整体性保护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设施建设和抢救性修缮工作。积极开发古城区丰富的闽南文化、海丝文化、宗教文化、涉台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推动古城区第三产业发展壮大。
每年1200万 设立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提出,将设立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泉州市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并视财政增收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逐年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也要相应设立,并制定《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除此之外,还将设立文化精品创作专项资金,扶持优秀剧种剧目创作。重点扶持梨园戏、木偶戏、高甲戏、南音、闽南歌舞等富有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
深化对台文化交流合作 拓展对港澳及对外文化交流渠道
发挥泉州作为台湾汉族同胞主要祖籍地和对台交流的“五缘”优势,开展全方位的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建设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和重要基地。精心打造闽南文化、郑成功文化、宗教文化、妈祖文化、民俗文化、闽南民间歌舞、南少林武术等对台文化交流合作特色品牌,组织闽南语歌曲创作比赛,办好闽南文化节,开展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互动往来。
发挥泉州作为全国著名侨乡的优势,打好“侨”牌。加强与旅港澳乡亲、港澳民间社团和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沟通,重视寻根文化,推进祖地文化认同。深化与港、澳两地的文化交流合作,积极策划具有导向性的交流合作项目,充分利用经贸、文博、旅游、会展等活动平台,开展学术交流、文艺演出、艺术展览、非遗保护、产业对接等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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