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成立市政园林中队 破坏路灯毁绿者该收手了
昨天,市行政执法局成立的市政园林中队正式入驻市政系统。该中队将针对破坏园林绿化、路灯设施、市政道路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该中队具体办公地点位于市环卫处一楼。
□早报记者 林福龙
■成立背景
几年毁绿数百起 处罚力度不够
据相关部门统计,最近几年,园林部门发现和查处的毁绿损绿事件229起,大部分因执法力度不够,而没有得到有效处罚。
目前,城市绿化管理和执法职能分属两个部门行使,绿化管理由市园林局负责,执法职能则交由市执法局。管理和执法无法很好地衔接,造成绿化案件无法得到快速处理。此外,在道路开挖审批和违规处罚方面,也同样存在审批、监管、处罚的脱节。
“我们调查取证后,只能往执法部门送,具体如何处罚,是否处罚到位,我们都无法知晓。”据市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透露,由于市政设施管理权和处罚权分属两个部门,一般情况下破坏绿化、偷盗破坏市政设施的案件,只能移交到执法部门。“管理者无处罚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
代表委员两会建言 组成专门执法队伍
今年泉州“两会”上,民盟泉州市委员会针对这个问题,提交了一份提案。提案中建议: “应该组建一支专门的执法队伍,负责对破坏绿化、市政的行为进行查处。”(早报2012年1月7日A10以《组建专门执法队 保护绿化带》为题报道)
而市人大代表朱世泽也认为绿化带建成到交接前,要有专门的监管部门监管。建成的绿化带交接给市政园林部门后,绿化带的卫生、保护应相应归到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责任监管。
■部门行动
市政园林中队昨挂牌 监管处罚将更加到位
目前,上述建议已经得以实现。市政园林执法中队将在市行政执法局和市市政公用管理局的双重领导下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行使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案件的查处;行使影响城市容貌或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广告牌、招牌、布幅等案件处罚权。
“与市政部门通力合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市行政执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之前监管与处罚之间的脱节,进而建立城市市政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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