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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东方大酒店员工被杀"续 家属静坐索赔遭挑衅?

qz.fjsen.com 2012-05-17 12:13  谢玉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静坐索赔”是精心策划?

酒店怀疑家属被“当枪使”

据死者的母亲介绍,祝某升17岁开始出来打工,死前是景都大酒店和东方大酒店餐饮部的主管,这两家酒店是同一个老板,儿子在东方大酒店已经干了4年了。尽管祝某生一度辞职,但因工作出色,酒店老板一直打电话劝他回来上班。对此,酒店负责人之一庄先生表示,祝某升是一个很好的管理者,也是酒店一直在培养的对象。

据庄先生介绍,在案发当日,东方大酒店立即成立应急小组,除了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并对现场证据进行维护外,酒店还派专人将死者送到殡仪馆,并垫付相关费用。随后,酒店还为死者家属提供多天的食宿。

庄先生告诉记者,家属在酒店门口静坐,人数从一开始的20几人,一直发展到60几人。几天来,他们在酒店门口拉白条、捧遗像,还叫死者的父亲装晕倒。“闹得大,赔得多”庄先生怀疑,家属想通过“闹大”来得到更多的赔偿。据庄先生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光的家人至今没有现身,想从犯罪嫌疑人处获得赔偿,很难。所以,他认为,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静坐索赔”,真正的家属可能被“当枪使”。

如何赔偿至今没有定论

家属称酒店未帮死者缴保险

15日下午,酒店和家属双方,在丰泽信访办调解中心,协商赔偿问题。家属方的代表律师祝先生告诉记者,死者父母健在,妻儿无依无靠,他们向酒店索赔30-70万元,并提出3种赔偿方式——按工伤赔偿;按过错责任赔偿,应支付一半赔偿;人道主义补偿。

祝某升的死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14条第3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此,家属一方认为祝某升的死应认定为工伤。酒店方面认为,目前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祝某升的死是否属于工伤,还要依据被告人的口供,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词,是待定事实。

目前,酒店和家属双方就“死者的遭遇是否属于工伤”这一问题在争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的相关规定,家属方面提出酒店存在过错责任。家属认为,死者和凶手都是酒店员工,案发地又是在酒店宿舍,宿舍的保安没有尽到责任,而酒店也没有帮死者缴纳工伤保险,因此酒店存在过错责任。

酒店代表律师黄律师告诉记者,酒店是否存在过错责任,还需等各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与认定。据了解,过错责任的赔偿,按都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来算,分别是66万余元和25万余元。死者祝某升是属于农村户口,必须有在城市工作连续工作2、3年的相关证据,才能按城市户口赔偿。

庄先生告诉记者,死者祝某升在东方大酒店工作期间,曾陆续辞职过2次,但酒店员工在工作一个月之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随着员工的辞职而自动终止。至于酒店有没有帮死者缴纳过工伤保险,庄先生不予回应。据悉,如果企业过失责任成立的话,应支付一半的赔偿费用。

此外,家属还提出了酒店应尽人道主义补偿约30万元。具体应如何赔偿,还在商榷中。东南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件。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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