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 星期三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非"国四标准"车辆泉州无法报牌 购车应验清排量

qz.fjsen.com 2012-06-17 08:38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谢曦)今年6月1日起,泉州市机动车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禁止无“环标”车辆上路行驶,将适时对非“绿标”车辆采取限行、禁行等措施。市环保局提醒广大市民,还未申领“环标”的车辆要抓紧申领,泉州市目前执行的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如果不小心购入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将不能在泉州市报牌,上路行驶时也将被相关部门禁行。

据市环保局污控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泉州市每年约新增10万辆机动车,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泉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控制。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转入泉州市就是其中的措施之一,目的就是要保护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根据《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在泉州市生产、出售、登记的机动车都必须达到“国四标准”并符合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要求;凡转入泉州市的外籍车辆,汽油车现阶段必须达到“国四标准”,柴油车现阶段必须达到“国三标准”、2013年7月1日起必须达到“国四标准”,否则不予转入。而微型、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由于使用频率很高,往往使用5年左右各方面性能就已大大降低,尾气排放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所以也在泉州市禁止转入之列。

那么,如何判断所购车辆是否符合“国四标准”呢?市环保局污控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汽油车可判定为符合“国四标准”;车主最好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址是http://www.vecc-mep.org.cn/index.jsp。如果是进口车辆,则车主需要提供相关信息,才有可能确认其排放标准。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