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组现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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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现场复核
本报讯(记者 陈凌鹭)18日至20日,国家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复核工作组,对泉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日下午召开会议,听取泉州市有关工作汇报,通报复核工作情况。
市领导黄少萍、陈庆宗、付朝阳、王远东、林伯前、吴共湖等参加会议。
高振宁代表复核工作组作泉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现场检查意见反馈。他指出,泉州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把巩固和提升创模成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作为优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市生态功能、改善民生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泉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重过程、重实效、特色鲜明;坚持环保优先,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结构,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充分发挥市场优势,环保投入多元保障;创新环保管理机制,监管水平稳步提高。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趋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削减,水环境治理、区域环境整治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明显加强,环保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泉州市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超过98%。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复核工作组一致认为,泉州市创模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数据较为可靠,26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为了进一步巩固创模工作成果,顺利通过复核后续程序,复核工作组要求泉州集中一个月时间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四个方面工作:一要毫不松懈地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二要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三要进一步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四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创模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市长黄少萍表示,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高度重视。要以创模复核现场检查为新契机、新起点,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针对复核工作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分解到相关的部门、县市区,举一反三,逐项逐条整改落实到位。要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保持力度不变;更加关注重点工作,夯实创建基础;更加注重总结创新,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创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相信在环保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造成泉州的一张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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