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杀死富婆追踪 凶手之母被判还50万元借款
早报讯 (通讯员朱宗法 记者黄墩良)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富二代杀富婆”案(详见早报2010年9月17日A02)再起风波。凶手黄小兴(化名)家属想尽快结束这场噩梦,但“人死债未了”的事实,让黄小兴的母亲不得不重新站在法庭上,继续为儿子收拾他留下的烂摊子。
因被害人家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家属再次在法庭上相见。目前,这场官司有了新进展,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被害人家属诉求,判决黄小兴母亲王宏华(化名)向被害人家属偿还50万元借款。
借条被毁
死者家属要求还借款
黄小兴家底颇丰,但因经营的烟酒公司管理不善,且平常好赌,最终欠下了百万债务。但他始终没有选择向经商的父亲求助,反而向王丽(化名)借款5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
2010年9月10日,黄小兴以还债为名将王丽骗至市区泉秀街盛世融城的一处套房内,把冥币及少量现金伪装的50万元“现金”交给对方,骗回借条后就撕毁。随后,王丽清点还款,发现被骗,两人发生争吵扭打。黄小兴将王丽杀死后,抛尸晋江。
案发后,黄小兴被判处死刑。今年4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他被押赴刑场正法。
但是,黄小兴留下的烂摊子落到家人的头上。王丽的家属(系香港居民)将黄小兴的母亲王宏华告上法庭,要求她偿还50万元借款。据悉,黄小兴向王丽借款时,由王宏华作了担保。
两次庭审
质证提供铁证
最为重要的物证借条被毁了,法院如何断案?
今年4月27日,法庭第一次公审此案,双方家属委托代理人出席庭审。
庭审现场,黄母代理人出示五张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查询存款单及银行客户回单,以此证明黄小兴先前已经向王丽转账25万元欠款,并称当时借款没约定利息,这25万元应当认定是在偿还本金,实际欠款总额只剩25万元。而被害人家属始终认为,双方有约定利息,25万元是偿还利息的钱。
双方各执一词。作为最重要物证的借条,早被黄小兴销毁,这笔借贷事先是否有约定利息,黄小兴支付的25万元究竟是本金还是利息?此时已经没有充分的实物证据来还原当时事实。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时,早期的两份法庭庭审质证笔录,道出了这笔借款的真相。
中院经审理查明,根据黄小兴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他承认在2010年3月5日向王丽(化名)借款50万元的事实,借钱之后,黄小兴多次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25万元。去年11月18日、12月13日,某区法院在对本案分别进行庭审及庭审质证时,黄小兴及王宏华均供述这25万元是支付利息,过后他们又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些款项是偿还本金,因此,这些款项认定为偿还利息。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宏华应向被害人家属偿还50万元借款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目前,案件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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