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泉州要闻 > 正文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争当“二次创业”排头兵

qz.fjsen.com 2012-07-02 10:57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陈凌鹭)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企业界市人大代表“二次创业”座谈会。代表们交流了“二次创业”的实践经验和建议意见,纷纷表示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当“二次创业”排头兵,为把泉州市建成民营经济健康成长乐园作出新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海基,副主任洪泽生、潘燕燕、陈全顺、吕竞、王远东、张建生,秘书长吴春林参加会议。

陈海基表示,企业界的市人大代表,要牢记代表身份,深刻认识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重要意义,积极呼应,努力打拼,把参与“二次创业”看做是认真全面履职的活动过程,主动自觉地转型创新、转变提升。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活动中,要努力掌握经济运行规律,把握好企业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重要环节;抓住科技科研、市场营销两个关键,留住企业的微笑曲线;要牢牢守住诚信这一根本,注重企业体制机制建设,保障企业发展;认真研究省、市政策,把握与本企业的相关点和关键点,最大限度承接,实现政策作用最大化。要敢出险招、善出高招、能出绝招,致力实现量的拓展和质的提升。

陈海基提出,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主动积极地为企业界人大代表“二次创业”提供服务保障。要继续坚持常委会领导挂钩企业制度,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促使公职人员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要督促政府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二次创业”营造最佳的投资环境、最佳的服务环境和最佳的生活环境,努力建设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的生态特区。

相关新闻

凝心聚力服务发展 干事创业正当其时 市人大常委会致力推进民企“二次创业”

今年1月30日,泉州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召开,“二次创业”迅速成为泉州经济发展一大关键词。这言简意赅的四个字,背后是省委省政府对泉州新一轮发展的新期望、新要求,是企业转型、政府转变的决心,是泉州转变提升、开创未来的重大契机。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浪潮中,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找准站位服务大局,始终记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心头,贯穿于人大的工作思路之中,落实在人大的履职实践上。

统一认识 思想上更重视“二次创业”

凝心聚力,凝心摆在首位。要为推动民营经济乐园建设出才智、献力量,首先要在思想上重视推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一段时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重要性,让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努力助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1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在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全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月17日,在泉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海基作题为《找准站位、服务大局、积极推动泉州民企“二次创业”》的讲话,要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促、推力度,在推进民企“二次创业”中展示作为、多作贡献。

3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启动实施《关于发挥市人大代表在泉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中作用的工作方案》。

6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主任会议,讨论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情况的专题调研方案。

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企业界市人大代表“二次创业”座谈会,集中了解代表“二次创业”的成功经验、存在困难和解决的意见建议。

……

每项工作都是市人大常委会致力推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直接作为,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有力表现。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传达贯彻大会精神,要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积极发挥人大作用,推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等作为获得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认可。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