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子网购药品卖给多家药店 犯非法经营罪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吴新竹 庄瑮)看到网上有人兜售药品,王某聪将其买下,并加价卖给泉州市区多家药店,涉案约10万元。近日,丰泽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王某聪有期徒刑10个月。
查假药
查出非法贩卖药品
去年7月20日,浙江爆出一起制售假药案,根据线索,疑有假药流向福建。福建警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彻查。
去年11月17日,丰泽警方接到线索,一名叫许某的人可能涉案。经过侦查,民警在泉州市区东湖一处租房,将许某(另案处理)和王某聪抓获归案,并缴获相关交易账本及大量药品。
据法院查明,2011年9月至11月间,王某聪在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凯莱止”、“希福尼”等药品,并化名“王某豪”对外销售药品牟利。他非法经营的药品销售金额共计99798元,非法获利1000元。
泉州多家药店
买进药品
据悉,王某聪是黑龙江人,通过朋友介绍,去年9月份才到泉州,跟许某干活。
王某聪交代,他通过上网,搜索到一些药品的销售信息,然后购进。接着,他假冒泉州某知名制药公司员工,化名王某豪,到一些药店推销药品。药店通过对比,看到王某聪推销的药品较为低廉,便陆续找他购买一些。
幸运的是,事后经鉴定,这些药品是真的。
据知情人介绍,王某聪通过网上购买药品,省掉了一些中转环节,所以价格相对便宜。
国家专营药品
私下贩卖违法
办案法官介绍,国家对药品实施专营管理。“药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国家法律规定有一整套的跟踪制度和严格的销售渠道,以便对每一批药品进行监管,万一出现问题,也能倒查追究。王某聪私下网购药品并卖给药店,有可能埋下严重安全隐患,也触犯法律。”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一审判王某聪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也是丰泽区首例非法贩卖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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