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引才留才优惠政策 子女可就读优质学校
本报讯 (记者谢曦)记者昨日从市委人才办获悉,泉州市出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规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程序,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向民营企业集聚。
适用对象
三大类高层次人才
该规定适用对象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在泉州市工作的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省优秀人才;第二类是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泉州市优秀人才;第三类是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即全职在泉州市民营企业工作、符合《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指导目录(试行)》条件、经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申请就读市属幼儿园、中小学须经市公务员局认定)的人才。
政策待遇
子女可申请或转入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对以上三大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均可以享受到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政策待遇。对部分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泉州市参加中考中招,给予加分照顾,加分照顾政策从2013年起执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的子女加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加4分。
经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所在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公示
符合《规定》条件、拟申请今年新学年入学市属幼儿园、中小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应按《规定》准备好有关材料,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送市公务员局。
另外,根据规定,从明年起,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县(市、区)属幼儿园、中小学校的,由其家长准备好申请材料,所在单位收集后于当年4月20日前统一报送县(市、区)政府公务员局(或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下同),县(市、区)政府公务员局组织对人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公示,于4月30日前送交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具体学校并通知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市属幼儿园、中小学校的,由其家长准备好申请材料,于当年4月20日前报送市公务员局组织对人才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市公务员局于4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具体学校并通知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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