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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院副院长 参评高级职称论文涉嫌抄袭

qz.fjsen.com 2012-07-17 10:32  叶小佑 叶翔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法制今报7月17日讯(记者 叶小佑 叶翔)近日,一读者向本报投诉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朱镇生参评高级职称的两篇论文抄袭多位知名学者的专业论文,并发表在学术期刊上。

该读者向本报反映,自己无意中在网上发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朱镇生2005年在《发展研究》刊物上发表的《培养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途径》一文,与潘胜文的作品《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内容高度相似,只有导语部分作了修改,整篇文章有八成相似。而潘胜文的文章在2003年已经公开发表在其他专业学术期刊上。此外,朱镇生发表的《国有股减持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文也选择性摘抄蔡锋2002年刊载于《国际金融报》后又发表在人民网财经频道上的《记者眼里的2002年证券市场:减持让记者纠错》一文,同时还大量引用了人民网财经频道2002年刊发的多篇文章,如《预设未来流通权方案》、《证监会国有股减持方案之配售类方案》等,这些引用部分的文字均没有注明出处。

法制今报记者通过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的专业检索平台检索发现,朱镇生发表的两篇论文已被中国知网数据库收录,分别刊载于《发展研究》2004年第8期和2005年第10期,文章均为单独署名。记者经检索对比,验证了举报者的说法。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刘育钢告诉记者,院方在去年就收到了泉州市教工委转来要求调查关于朱副院长参评职称论文涉嫌剽窃的举报材料,经调查,朱副院长发表两篇论文确实是其在漳州财贸学校任职期间用于参评高级职称,但论文内容是否涉嫌抄袭,需经专家鉴定。由于朱副院长是市管干部,院里只能要求朱副院长出具一份当年发表文章的情况自述申明,院方也已将这份申明提交泉州市教工委纪工委。

泉州市教工委纪工委书记陈进兴告诉记者,朱镇生出具的自述申明中,以自己人格担保这两篇论文系其原著,并非抄袭。教工委也对其进行了口头的批评教育。如果教工委在朱镇生担任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一职前接此类举报,将会组成专家组进行论文鉴定,现在对论文是否涉嫌抄袭进行鉴定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也不重要了。

记者随后电话连线了朱镇生本人,但其始终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从省教育厅高教处了解到,对伪造论文著作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至于朱镇生所发表的论文是否涉嫌抄袭,当地教育部门必须有个调查结论。

本报专家顾问团成员、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文峰表示,剽窃他人论文行为是违法行为,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职称评定机构及用人单位如果发现有人为了评职称剽窃他人论文,应当予以严肃处理,取消行为人剽窃他人论文而取得的职称。

朱镇生论文的“真伪”是否有定论,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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